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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代表:蔡继明全国政协委员清华大学政治经济学研究中心主任
关键字:粮食
第一个建议:不仅对新建用地征收耕地占用税,而且建议新中国成立后对所有耕地征收耕地占用税。 由此形成耕地保护基金,利用该基金的收益,向承担耕地保护的地区和农民支付比例补助金。
提案全文:
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民以食为天,粮食安全是国家安全、社会稳定的重要保证。 以下从根本途径、制度基础、机制保障三个层面提出我的建议。
1、加快城市化进程,引导少农民耕种多块土地,实现农田适度规模经营
中国的城市化水平已经超过了50%,但其中约2亿在城市居住的农业户籍人口仍然处于“半城市化”的状态。 虽然他们被统计为城市非农就业人口或常住人口,但很难像当地非农户籍居民一样分享城市化带来的城镇居民社会待遇,他们没有切断与农村土地的联系,失业后必须回农村务农。 在总数2亿的农户耕种18亿亩土地,人均耕地面积只有9亩(世界最小的土地经营规模)的情况下,让现有农民摆脱贫困致富的尝试是徒劳的。 如果加快城市化进程,本世纪中叶我国城市化水平达到80%,城镇农民工不完全脱离农村土地成为真正的城市居民,就要满足农村耕地50亩适度规模经营的最低要求, 从而使谷物种植农民的收入至少达到城镇农民工的水平,从而提高广大农民种植粮食的积极性,不能确保粮食产量的稳定增长。
2、推进土地制度改革,遏制城市空之间的盲目扩张,加快农地流转,实现农业产业化和现代化;
首先,必须改革征地制度,缩小政府征地范围。 城市建设中对非公益性土地的诉求必须通过市场来满足。 必须贯彻中国共产党十六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的精神,允许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进入市场,实现城市国有建设用地的土地、等量、等价。 要及时开征房地产税,使之成为地方政府稳定的税收来源。 这样,就可以比较有效地抑制地方政府的征地冲动,实现城市建设用地的节约和集约采用,并且为比较有效地保护现有耕地数量、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奠定物质基础。
其次,必须适时降低收回承包土地的条件。 在社会保障健全的基础上,恢复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条件是:“承包期内,全家迁居城镇,转为非农人口,享受城镇居民社会保障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归还承包方。 承包人不归还的,承包人可以回收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不应该将是否进入设区的城市作为是否归还承包地的条件。
再次,要及时制定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转移办法。 随着城市化步伐的加快和农村劳动力的转移,部分农民工在城市有比较稳定的非农收入和住房,农村出现了大量宅基地和农房空闲置的现象,出现了城镇建设用地不足、农村建设用地大量闲置的矛盾。 因此,从国家层面制定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办法势在必行。 一是对城市建设用地指标和农村建设用地指标实行区际有偿流动的方法,实现耕地异地平衡。 二是在镇、村辖区内落实农村建设用地,迅速发展农村二、三产业和新农村建设中的居民点建设。 三是对农村宅基地和农房的采购权实行有偿流转。 允许经营农业生产、农产品加工的各规模业主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有偿采用和改造农业机房。
最后,建立农村居民自愿退保补偿制度。 虽然强制征地补偿我们已经有了比较完善的制度,但是要农村居民自愿退居地面,我们还没有成熟的方法,可以说连具体手续怎么办都不太清楚。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现在很多农业人口被城市吸收了。 其中一部分人有通过在城市稳定就业、过稳定的生活,主动退出农村承包地,将宅基地转入城市定居的愿望。 而且,根据发达国家的经验,这个过程还将持续相当长的一段时间。 如此严重的制度缺失,必将影响农业、农村的现代化进程。 目前,我们的土地法制度只对非自愿丧失土地的补偿有系统的规定,对自愿放弃、转让土地没有规定,不利于土地流转,无法将土地这一最基本的生产要素有效地配置在最需要的地方。 因此,我们必须“补丁”现有的土地法制度,完善自愿放弃、转让土地的相关规定,作为土地的生产要素而生存,促进农业和农村的现代化。
3 .建立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的长效机制
因为粮食安全和耕地保护本来就是公共品,涉及公共利益,其价格应由整个社会承担。 如果从制度上限制农地转用,就应该从政策上保证种植粮食的农民不低于土地转用后的收益。 因此,建议不仅对新建成的用地征收耕地占用税,而且从新中国成立以来对所有耕地征收耕地占用税。 由此形成耕地保护基金,利用该基金的收益,向承担耕地保护的地区和农民支付比例补助金。 总之,既然民以食为天,粮食安全如此重要,粮食农户的收入就必须高于从事其他产业和职业所获得的收入。
建议加大农业补贴力度,完善农业补贴政策。 增加对重要农产品和“菜篮子”产品的生产性补贴,加快健全粮食主产地利益补偿机制,使主产地大县、大市、大省的财政收入和水平逐步达到全国平均水平。 对河南、黑龙江、吉林、江西等粮食生产大省和700个粮食生产大县,在农业补贴方面有特别的倾斜。 要大幅度提高粮食价格,把粮食补贴与粮食产量、粮食商品化率相结合,进一步提高粮食主产区政府和广大农民生产的积极性。 并完善与农资价格联动的农资综合补贴动态调整机制,提高农民对农资价格上涨的承受力。
要点要加强现代农业、农田水利等方面的支撑力度,加快全国新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建设计划的实施力度。 扩大农业政策性保险险种,加大农业保险支出力度。 切实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确保农业投资每年比较有效地大幅增加,建立国家公共财政对农业投资稳定增长的机制。
各级人民法院应当无条件受理非法占用耕地的案件,对农民耕地保护举报、投诉、诉讼行为给予保护和奖励。 只有这样,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的目标和粮食农业致富的目标一致中央政府保护耕地的政策和地方政府保护耕地的自觉行为才能一致
来源:经济之窗
标题:“蔡继明:关于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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