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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记者王文嫣
球星郑智是耐克的代言人,但经常在公开场合被发现穿着耐克和竞争对手阿迪达斯的鞋,点燃了两大体育企业品牌之间的战火。 昨天下午,上海市一中院判决赔偿阿迪达斯(苏州)有限企业和郑智诉耐克)苏州)体育用品有限企业损失20万元。
2003年7月1日,耐克(苏州)与郑智签订合同,2003年7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合同期间,郑智参加所有与运动或运动相关的活动时只穿着耐克相关的服装, 要么听从中国足协或国际足联操场的着装要求,要么去耐克(苏州之后,郑智多次穿着阿迪达斯的服装参赛。
2006年5月10日,耐克(苏州)向北京市朝阳区法院提起诉讼,起诉阿迪达斯(中国)、阿迪达斯)苏州)、郑智,但2006年12月耐克)苏州)因证据不足提出诉讼 2007年4月,耐克(中国)企业和耐克)苏州)再次提起诉讼,将德国关联公司——沙龙企业、阿迪达斯)中国)有限企业、苏州)有限企业郑智送到被告席上,要求被告们赔偿经济损失800万元的连带。
法院最终认定,另外两名被告为独立法人,这两家企业也没有证据表明实施了侵权行为,因此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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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经济之窗
标题:“郑智“代言门”落锤耐克获20万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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