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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2/]互联网北京1月15日电(经记者刘旭) )/s2/]1月15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家用汽车产品维修、更换、退货责任规定》。 也就是说,一直以来备受瞩目的汽车“三包”政策将于去年10月1日开始实施。

此次出台的汽车“三包”政策包括总则、生产者义务、销售者义务、修理者义务、三包责任、三包责任免除、纠纷解决、处罚、附则9章共48条条款规定。 其中,关于期限划分,汽车“三包”政策指出汽车产品“三包”的比较有效期在2年以上或行驶距离5万公里以上。 另外,修理期限为3年以上或行驶距离6万公里以上,均以先到者为基准。

“汽车三包新规:修理超过5天应提供备用车”

汽车“三包”政策确定,在比较有效期内,因产品质量问题维修时间累计超过35天,或因同一产品质量问题累计超过5次的,客户可以凭三包凭证和购车发票要求换乘。

另一方面,维修期内的车辆,每次维修时间超过5天,必须向客户提供备用车或补偿合理的交通费。 买车后2个月或3000公里以内,可以免费更换有质量问题的发动机和变速器。 重大质量问题可以免费换乘,也可以退车。

汽车“三包”规定的立法工作由国家质检总局法规司负责。 法规相关负责人表示,将汽车产品纳入“三包”专项立法,考虑到汽车产品技术多而杂,客户和生产经营者新闻不对称,客户个体分散,客户在解决“三包”的过程中容易处于劣势、弱势。

“汽车三包新规:修理超过5天应提供备用车”

汽车“三包”政策强调,现行“三包”规定与为生活费需要而购买和采用的轿车相比,部分单位购买为汽车运营、生产经营活动而采用的汽车产品,未纳入相关法规范围。

来源:经济之窗

标题:“汽车三包新规:修理超过5天应提供备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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