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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记者杨海艳刘卫琰刘旭从上海、北京出发
符合众多客户利益的《家用汽车产品维修、更换、退货的责任规定》(以下简称《汽车三包》)将于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其中,包修期3年以上或里程6万公里以上,“三包”的比较有效期被确定为2年以上或里程5万公里以上。 维修期间发生产品质量问题的,可以免费维修; 在“三包”比较有效期内,符合规定的退货条件、更换条件的,客户可以凭“三包”证明、购车发票等办理退货或更换手续。
从这些条文来看,客户对汽车质量的投诉终于在法律上成为可能,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如何认定产品质量,由经销商和制造商承担汽车质量问题给客户带来的损失,这一系列问题仍然令人满意。 由于缺乏独立的第三方检验机构,客户举证非常困难,客户维权的赔偿需求仍然难以实现。
出现责任认定的课题/
因为刚开新车5000多公里就换了发动机,宝马325 I的老板王先生很郁闷。 他对《每日经济信息》记者说:“这辆车刚买了7个多月,今年1月因发动机故障抛锚了。 之后,在4s店检查时,发现发动机有曲轴旋转、气缸损伤等问题,无法修复,4s店随后更换了发动机。 ”
王先生不能接受的是,根据4s店的判断,这辆车原本35万元,现在的判断价格约为26万元。 “不仅车价一下子减少了9万元,加上购置税、保险、各种税,我的损失太大了。 ”
据二手车判断师介绍,更换发动机造成的车辆残值损失约为3万~4万元。 王先生说:“这些问题的原因应该是发动机的质量问题,更换发动机使车辆的残值与预期大不相同,损失应由产品制造商承担,不应该由个人购买。” 王先生说。 但是,最终他从经销商那里只得到了一点代金券作为补偿。
与王先生相比,上海车主吴先生的遭遇显然很不幸。
吴先生告诉《每日经济信息》记者,他于年9月在上海宝信汽车销售服务有限企业购买了价值120万元的进口宝马740 Li轿车。
年8月,还在保修期内的汽车突然颠簸频繁熄火,油门踩到底,时速也只达到了40公里。 于是,吴先生将这辆车送到上海宝信4s店进行检测,该4s店的技术人员告诉吴先生,这辆车的dme电脑模块有故障,并表示将为吴先生免费更换。
更换模块的第二天,吴先生和朋友开车外出,事故再次发生。 “车速在100km/h左右,车的方向盘和刹车突然全部失效。 ’吴回忆说,当时,汽车呈s形前进,最后撞到外侧的护栏,撞到护栏后,车身旋转了两周才停下来。
吴先生再次找到这家4s店,表示车辆有质量问题,要求退货。 该店负责人表示,有必要先检查车辆,然后再了解问题。
“对方叫我把车拉到他们的4s店去检查。 ’吴先生不同意这一点。 随后,上海宝信的工作人员拿着仪器检查了那辆车。 几天后,这家4s店的工作人员对吴先生说,检查结果表明这辆车没有质量问题。 这是因为拒绝了吴先生更换车辆的要求。
怀疑的小吴委托另一家宝马4s店为该车提供dme模块,结果发现该车的dme模块有56个故障代码,其中30多个为历史故障代码。
刚更换的新模块,为什么会存在这么多故障代码? 吴先生说:“这是否意味着当时4s店更换的新模块有问题? 还是当时车的故障模块没有被更换? ”
/ s2/ ]各单词的检测结果/
针对吴先生的质疑,上海宝信汽车销售服务有限企业市场部相关人士向《每日经济信息》记者出具了宝马(中国)汽车贸易有限企业售后服务部做的检测报告。
去年10月22日,宝马(中国)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在该检测报告中称,吴提供的检测报告中“故障代码与事故没有直接关系”,称“通过对车辆进行全面检测,未发现车辆有技术故障和质量缺陷,在行驶中,
另外,对于吴先生提供的另一家4s店的检测报告,宝马(中国)表示:“这不能说明是宝马授权经销商进行的相关检测。 因为反映在这上面的新闻还没有完全显示出来。”
但是,宝马(中国)在解释吴先生发布的报告时承认,“故障代码由于车辆计算机程序的升级,车辆部分的控制系统可能在新闻确认和交换传输时暂时缺失。” 另外,“车辆在更换dme试运行后仍继续进行常规维修,但如果技师在维修中操作车辆,则车辆负载的功耗引起的电池电压会下降,系统可能会产生低电压引起的新闻代码”。
但是,宝马(中国)表示,“备受瞩目的这一部分的新闻代码并没有表明与发动机停止、转向、制动器、传动机构有直接关系。 这是因为也没有新闻表明这些代码的存在会引起这次事故。”
在记者调查中,宝马(中国)相关人士对《每日经济信息》记者表示,相关情况需要交给售后服务部门。 对于同一辆车,宝马(中国)不完全同意旗下另一家4s店出具的检测报告。 车辆发生故障,是该车辆模块有缺陷,还是业主操作失误? 法律界人士建议王先生可以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检查。
对于这个提案,吴先生发现同样有操作的困难。 吴先生表示,目前上海比较权威的第三方鉴定机构不是完全独立的机构,与某合资厂家有一定的相关机构,另外,他购买的是进口车,所以有问题的零部件又是核心电子零部件,国内鉴定机构能否检测也成问题 结果,吴先生向4s店投诉的事件也陷入了僵局。
第三方鉴定机构不足/
上述例子表明,由于第三方鉴定机构的不足,相关人员双方的责任难以认定,汽车故障鉴定变得困难,客户维权变得困难。
针对王先生车辆残值的这种损坏情况,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蒋苏华表示:“在这个例子中,产品残值损失的鉴定非常重要,在诉诸法律后,需要法院选定被告和原告都同意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前几天发布的《汽车三包》政策第七章三十二条的确定规定,家用汽车产品三包责任发生纠纷的,客户可以与经营者协商处理; 依法可以要求各级顾客权益保护组织等第三方社会中介机构进行调解处理依法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等有关行政部门申诉解决
然而,有业内分析人士认为,虽然目前的“汽车三包”政策确定了“第三方社会中介机构”在维权过程中的必要性,但“第三方社会中介机构”并不都具有汽车质量鉴定技术。 我国专业的汽车质量鉴定机构数量少,鉴定费用高,如果维权失败,车主很可能会自己承担其费用,这也让客人很为难。
不仅如此,由于合资车企的外国方和外资车企用核心技术对国内实施技术封锁,目前这些第三方社会鉴定机构技术困难,这在一定程度上也难以认定双方的责任,不利于客户维权。
汽车索赔网公布的年度报告显示,全年索赔需求中,“要求赔偿”的索赔占38.09%,再次超过“要求维修”的需求,成为业主维权的首要需求。
车主需求的首要目的是要求制造商(或4s店)赔偿车辆故障和服务造成的损失,但现行法规对这一问题没有确定的规定。
北京市汇佳律师事务所主任邱宝昌在接受《每日经济信息》记者采访时表示,尽管《汽车三包》的规定中销售者是第一责任人,但销售者的很多行为都受制于制造商。 他建议,只以《规定》形式制定的“汽车三包”政策,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执法者和制定者的意见也可能不同,但如果该规定能上《条例》,或者可以回避这些问题。
来源:经济之窗
标题:“客户维权不易:鉴定机构缺位拷问“汽车三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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