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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记者刘卫琰从北京出发

“目前,我们正在与商务部合作,对进口车企的汽车销售“最低价”进行调查,但这种调查还在持续一段时间,目前还在继续。 ”前几天,中国汽车流通协会副秘书长罗磊在接受《每日经济信息》记者采访时做了以下发言。

进口车企之所以能够对在中国销售的企业品牌实施“最低价”,归根结底是相关政策规则赋予的“特权”。

信息显示,2005年中国颁布了《汽车企业品牌销售实施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赋予进口车企建立销售渠道的权利。

“要打破进口车企对进口车好处链的垄断,必须大幅改变《方法》。 每个品牌允许多家总经销商,并允许这些经销商从进口到销售的权利。 ”罗磊说。

进口车企的“特权”

跨国汽车企业在中国设立的销售组织,一般以贸易企业的形式存在,如宝马(中国)汽车贸易有限企业等。 根据上述《办法》的规定,这些跨国公司设在中国的销售机构是汽车企业品牌的总经销商,也具有区域市场的管理功能。

根据《办法》,总经销商具有提供车辆、销售企业品牌和建立服务互联网等多种功能。 因此,从车辆通关、售价上看,拥有经销商利润空之间的明确化、经销商的互联网建设、企业品牌宣传等垄断进口车整个链条的“支配权”。

“跨国车企独享“最低限价”企业品牌管理办法撰改暂无时间表”

一家豪车企业品牌经销商张说,跨国公司掌握了这些优势,不仅保证了在中国的利润,还最大限度地将利润留在了国外。

“实际上,经销商的利益是在制造商的指导下‘固定化’的。 ”张先生表示,“比如宝马进口车的利润构成为‘5 + 3’,也就是说自行车销售的返点为5%,实现销售目标后年末的返点为3%; 奥迪的进口车是“‘8.5+1.5”。 ”

售后服务的一环也是一样,进口车企全面负责零部件的进口价格,明确经销商的工时费用,从而获得售后服务的利润。

进口车企不仅有自己的利益,也不忘原产地的“好处”。 张先生表示,“目前,许多进口企业品牌在新车、零部件报关时,故意提高报关价格,导致部分利润留在原产地国家。”

政策瓶颈难解

“《方法》的出现是经销商和跨国公司博弈的结果。 ”罗磊说:“很明显,跨国公司在这个游戏中获胜了。 ”。

事实上,在《方法》实施初期,问题开始显现。 “总经销商借用自己的权利,开始垄断价格、服务等环节。 ”张先生说。

在各方努力下,2009年初,《办法》修订本的制定完成。 有媒体报道称,“修订版最大的变化是权衡了进口车企与经销商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

但是,那一年的修订版没有公布。 年工商总局市场规范司有关官员表示,该文件还需要完整,年底才能正式公布。

即使现在,修订版还没有问世。 对此,张先生表示:“多年来,经销商和领域协会做出了这方面的努力,但相关部门以‘维持市场秩序’为理由,至今未出台修订版的‘方法’。”

据经销商张先生说,这不是理由。 “如果经销商设定准入门槛,不仅仍然可以保证进口车的销售和服务,而且通过竞争降低车的价格,不让其垄断。 ”

至今仍无法评价修订版发表的时间。 “现在,我们也只是与商务部合作进行汽车领域垄断的调查,修订版什么时候发表还不知道。 ”罗磊说。

来源:经济之窗

标题:“跨国车企独享“最低限价”企业品牌管理办法撰改暂无时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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