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记者王文嫣
去年8月发现,耐克国际企业在上海世纪联华成山店售价19.9元的裤子上绣有类似“飞人乔丹”的图案。 耐克企业于1993年在中国注册了“飞人乔丹”的图形商标。 于是,耐克国际企业委托律师将上海世纪联华成山店和供应商上海康臣服装企业告上法庭。 要求两被告赔偿30万元的经济损失,通过指定媒体消除影响。
世纪联华成山店和康臣服装企业的联合委托律师辩称,同一产品是从常熟某人家里购买的。 另外,裤子上除了绣有篮球选手的图案外,还绣有“sports”的文字。 因为不能认为这侵犯了商标专用权。 此外,世纪联华成山店这样的运动裤含税总销售收入也只有800多元,总实际利润100多元,对于30万元的索赔金额,我们无法接受。 审判结束后,双方都表示愿意进行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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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经济之窗
标题:“世纪联华卖“仿乔丹”耐克索赔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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