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肖晓芬
原北亚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刘贵亭一案的一审昨天作出了判决。 这距离2007年1月该案首次开庭已经过去了15个月。 昨天上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指定管辖,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租用土地的湖南衡阳铁路法院对刘贵亭一案作出一审判决。 刘贵亭因犯挪用公款、贪污、受贿、公司行贿四宗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所有财产。
昨天下午,刘贵亭的辩护人徐兰亭表示,刘贵亭还在考虑是否上诉。
根据法院审理,1997年~2005年,刘贵亭利用职务方便挪用公款近1亿元,侵占1300多万元,受贿50万元。 作为北亚集团直接负责的主管,刘贵亭为了该公司的利益,代表机构贿赂了202万元、32万美元。 另外,铁道部原党组成人员、政治部主任何洪达、北京铁路局原局长李树田、黑龙江省证监局原局长丁若鹏等也与“东北亚贪污案”有关。
媒体转载、摘录刊登在本报上的作品时,请注明来源于《每日经济信息》和作者姓名。 每次预约都打电话
北京: 010-65072776
上海: 021-61213899
来源:经济之窗
标题:“原北亚集团董事长刘贵亭一审被判无期”
地址:http://www.jylbjy.com/jjsx/154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