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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孙嘉夏喻春来上海、北京
昨日9时,湖北省最高人民法院召开论证会,询问各方关于东方星航空是继续实行破产清算还是转为破产重整的意见。 3个小时的听证会结束后,湖北省高院昨天没有就东星航空的命运发表声明。
会议认为,东星航空破产管理人已失去重整基础,要求重整申请人在进入重整程序前缴纳重整资金的重整申请人中航油、新郑机场等单位确定需要重整,并
会议后,记者何时做出重整裁定并咨询湖北省高院,但本院推广处人员拒绝透露任何信息。
东星改性价值成为争论点
双方的争论点之一是东星航空是否有改性价值。 破产管理人方面认为,东星航空已经没有严重的资金核销债务,不值得重新启动。 据破产管理人成员公司之一湖北山河律师事务所主任张杰律师介绍,东星航空的航线、时刻作为禁止转让的资源,被依法其他航空企业聘用或间接聘用。 因为这个东星航空失去了飞行的基本条件。
另一方面,在中航油等重整申请人看来,东方航空空的航空空运输经营权、航线、时刻、飞行员以及长时间形成的客户市场资源,通过重整,经营 但是,在破产清算程序中,这部分核心资产不可转让,因此无法体现其价值和作用。 大家一致认为“因此,东星航空具有很大的重整价值。 对于东星航空目前背负的债务,进入重整程序后,通过协商谈判让步和债转股等方法,可以大幅降低重整后东星航空的债务负担。 ”中航油方面表示。
尽管中航油方面昨天在会议上表示将提供包括东方星航空重新起飞所需资金在内的各项资源。 不过,中航油代理律师尹正友表示,“在申请重整时,如果中航油被勒令缴纳巨额现金,谈判难度将会上升,重整价格最终将无法成功重整东星航空。”
中航油:管理者应该保持中立
“作为破产管理者,无论是反对重整,还是支持重整,都不应该公开表态。 破产管理人的员工定位是保持中立,保护债权人的利益。 ’尹正友告诉记者。
对于中航油等申请人是否有资格重组东星航空也存在争议。 湖北山河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杰表示,根据国家民航局发布的《国内投资民用航空空行业规定(试行)》,机场、航油公司不能投资航空空运输公司。 因为航空油、航空信公司目前具有垄断地位,与航空空企业相互关联,他们之间的控股公司也容易引起市场
中航油等各家重整申请人会认为,即使债权人申请重整, 重整申请人可以通过另行设立控股公司或引进和支持第三方企业介入等方式,对东星航空实施注资和重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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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经济之窗
标题:“东星听证激辩3小时未果 中航油称愿提供重整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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