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曹晟源在杭州
浙江省的讨论会上提出的主要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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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间的并购,政府指定交易对方、交易时间、交易价格是否合适? 是否违反了行政许可法? / BR// HR// BR// HR /议题三:/BR// HR// BR// HR//小煤矿的四宗罪:资源浪费、生态破坏、草菅人命、草菅人命 民间资本的区际投资会对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产生什么影响? / br///h///br// h/11月17日,突然入冬的杭州特别冷。 另一方面,18日在杭州市召开的“地方产业政策连续性与公司投资信心研讨会”(以下称为研讨会)也似乎表明,天气经常阴天,越来越难以取得实质性进展。
记者了解到,许多参加或退出山西煤矿业务的浙商已经赶到杭州,希望在会议上能与山西省政府代表深入交流信息。 这次会议组织方的法律顾问何长明说,会议最后的底线是赔偿问题。 / br/]
但据离会议很近的人说,山西省方面的代表参加的可能性很低。
山西方面或缺席研讨会
17日是研讨会开始的前一天,浙江省浙商投资 但是,传言中,出席研讨会的山西省政府代表还没有出现。 据
报道,山西方面有可能缺席今天的研讨会。
“这一事件一定引起了山西省相关领导的重视。 ”这些人认为,但是,关于他们是否出席研讨会,由于浙江促进会和山西省在行政等级等各方面众多而庞杂的原因,山西方面的代表出现的可能性并不大。
不仅山西的相关人员,这些煤炭公司的“老家”浙江方面也保持沉默。
但这位接近者表示:“目前浙江方面确实没有表示过意见,但从《浙江日报》的重视程度来说,浙江相关领导人至少反对我们办这样的事件。
浙江省为什么不出面调解,该相关人士分析如下。 浙江是资源比较匮乏的省份,山西作为资源大省为浙江的经济快速发展做出过比较大的贡献。 考虑到长期以来浙江和山西的良好关系,浙江相关部门为了浙商的利益,可能无法打破两省的良好关系,也可能不方便进行协调。 根据
的消息,目前山西省没有就此事与浙江方面进行过正式谈判。 / BR// HR// BR// HR /浙江相关部门已经进行了调查[/BR// HR// BR// HR//浙江相关部门实际上是
“浙江商人是晋投资的煤矿公司在山西煤矿公司并购重组的背景下可能遭受重大损失”(以下简称“重大损失”)最终报告的主笔者之一,浙江江泽大律师事务所的首席律师吴 h/]
当时,浙江省国土资源厅、浙江省经济合作办公室的研究小组紧急赶往山西,进行了当地众多浙江商人投资的煤矿调查。 调查结果初步估计浙江在山西的投资约占山西煤矿民间投资的1/6 “浙江省相关部门领导已经对‘重大损失’予以批准。 ”吴族春天明确了。
和“批准”的意思是什么? 只是表示政府已经知道这件事,还是表示会有进一步的措施? 对此,吴系春表示,目前不便透露。 从吴族春来看,浙江省相关领导仍然关心这一事件。 / BR// HR// BR// HR//经济补偿仍然是一个重要问题[/BR// HR// BR/]浙江省法律顾问何长明表示: 在此背景下,必须确保浙商的优势
“补偿问题是最后一道关口。 ”何长明律师坦言,希望山西不要变得“这么冷酷”。
“我省对采矿权有偿转让、全面实施采矿权价款征收也不过三年。 向采矿权人支付1.5倍至2倍的“增值价款”,应该说充分考虑了煤炭采矿权流转市场在此期间的实际增值、采矿权人应享有的合理溢价因素,切实保护了原采矿权人的合法合理利益。 ’在此之前,山西省国土资源厅长官李建功曾公开表示。
山西省煤炭工业厅长官王守祯最近表示,对于煤炭资源行业长期存在的非法违规经营、非法交易、“地下”协定、非法利润,法律和政策都无法保护,当然也是相应的
但是,这个标准在浙江商人眼中是另一个样子。
2005年,郑先生和亲戚投资约亿元在江西省宁武县承包了一个小煤矿。 届时,投资1万元将获得约10万元的利润。
今年山西省开始煤炭改革,郑的煤矿年产量为15万吨,属于合并对象。 目前,他与当地汾西煤矿集团签署了《进入被合并煤矿协议》。 / br// h///br// h /“不签名也要签名哦。 无论被谁收购都是一定的,所以我们别无选择。 ’郑先生表示,以当地有关部门对煤矿公司的5000万元判断价格计算,他的损失将达到5000万~6000万元。
为什么价格会有这么大的不同呢? 何长明坦言,由于投资者往往通过“灰色通道”购买采矿权或多次转让,煤矿价格居高不下,与政府指导价出入较多。 何长明表示,当初购买的价格可能非常低,但由于需要“层层疏通”批准经营阶段的相关部门,价格整体将上涨。 但是在他看来,无论多次转让对煤矿都有好处,这不应该成为压价的理由。 / BR// HR// BR// HR /信息链接/ BR// HR// BR /北京律师团介入山西煤矿重组纠纷[/BR/]
“煤矿业主在以前取得矿业权并进行生产后,已经享有相关的权利。 ”平云旺律师对《每日经济信息》表示,取得矿业权许可证后,矿业权人有权决定是否进行并购重组等民事交易行为,同时决定并购重组的交易主体,并与其平等自愿地协商交易方法、交易价款、其他交易复印件 平律师认为,矿业权转让是一种市场行为,属于两个市场主体之间的交易。
这位律师说,由于山西省政府支持大型煤炭企业的合并,煤炭矿工的转让合同都是与后者签订的。 “如果合同的具体条款中没有关于政府行政行为强制双方进行交易的介绍和陈述,这意味着这种矿业权转让合同的签订是双方自愿和平等协商的结果,平云旺表示,这样煤矿主在法律上处于比较被动的地位。
“已经有很多煤炭矿工联系过我们了。 其中浙江省最多,但还没有签订委托协议。 ”张玉成认为,当前煤矿主分为展望和绝望两部分,但通过聘请专业律师队伍参加这次合并重组活动,判断当前面临的法律风险和权益损害,利用各种战术安排、谈判战略和应对的妙招,从微观层面出发,凯
平云旺认为,由于目前矿业权转让实质性协议的签署滞后,以及山西煤矿并购重组受到社会各界合法性的质疑,山西相关部门也面临并购重组的经济效益、政治效益 / br// h// br// h// br// h// br// br// br// br// h /转载时,请联系“每日经济信息”。 未经《每日经济信息》授权,严禁转载和镜像,违者必须追究。 / BR// HR// BR /每次预约都要打电话[/BR// HR// BR// HR//北京: 010-59604220上海: 021-61283003
来源:经济之窗
标题:“山西代表身影未现 “面对面”可能泡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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