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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肖红记者从深圳出发
日前,在重庆格力一审被重庆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构成虚假推进,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赔偿原告重庆美空销售企业经济损失和其他合理费用共计3万元,《重庆 消除其侵权行为
事件的原因是,重庆格力企业(以下简称重庆格力) )于2009年3月6日在纸媒和网络上发布的广告上,调售了“3天格力/(/k0/)”的广告 据/(/k0/)调专卖系统含格力之美空调重庆分企业介绍,上述广告数据来源与2009年3月5日重庆格力发布的相关报告相关数据不符,且五大家电市场的市场占有率情况由重庆格力提出。
一审中,重庆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也认定重庆格力构成虚假推进,判处3万元赔偿。
昨天,《每日经济信息》给格林电子董秘望靖东打了电话。 他说,目前的判决不是终审判决,诉讼主体也不是绿色电气,有必要就是否上诉以及采取什么措施与重庆格力联系。
对于重庆格力的一审败诉是否会影响格力企业品牌,望靖东表示:“我们认为自己是对的就行。 对方有损于绿色电子的形象,但实际上也有损于他们自身的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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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经济之窗
标题:“因虚假推广 重庆格力一审败诉被判赔3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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