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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当记者何珺从北京

上市时,商务部昨天就发布了《关于有条件收购辉瑞企业反垄断审查决定的公告》。 公告称,辉瑞企业要求6个月内剥离中国大陆地区辉瑞旗下企业品牌瑞倍适( respisure )和瑞倍适)的猪支原体肺炎疫苗业务。 据

介绍,辉瑞与惠氏相关金额达到680亿美元的收购,是世界制药领域10年来最大的合并案。 该合并案经美国、中国、欧盟、加拿大、澳大利亚要求批准,目前在欧洲的批准已经完成。

今年6月9日,商务部收到美国辉瑞企业收购惠氏企业经营者的集中申报申请,于6月15日立案。

据商务部昨天发布的公告,在中国大陆地区的市场上,交易双方存在以下重复产品。 一种是人类药品,具体包括j1c (广域青霉素)和n6a )抗抑郁和情绪稳定剂。 二是动物保健产品,具体包括猪支原体肺炎疫苗、猪伪狂犬病疫苗和犬用联苗。

“商务部有条件批准辉瑞收购惠氏”

调查显示,非猪支原体肺炎疫苗的产品在合并后市场竞争格局未发生实质性变化。 但是,猪支原体肺炎疫苗在双方合并后,市场份额明显增加,市场集中度明显提高,市场准入更加困难,市场具有限制或排除竞争的效果。

商务部掌握的数据显示,双方合并后在该市场的份额为

49.4%,其中辉瑞为38%,惠氏为11.4%,优于其他同行业竞争对手。

公告称,据统计,开发新产品约需要3至10年和250万至1000万美元的投资,进入支原体肺炎疫苗市场的技术壁垒更高。 辉瑞收购惠氏后,很可能会利用其规模特点在中国市场进一步扩大,打压其他竞争对手,限制其他公司在该行业的快速发展。

“商务部有条件批准辉瑞收购惠氏”

考虑到辉瑞收购惠氏后对中国猪支原体肺炎市场造成限制竞争的效果,商务部有条件批准了这一集中,要求辉瑞企业履行7项义务。 其中包括中国大陆地区辉瑞旗下企业品牌剥离瑞倍适( respisure )和瑞倍适-旺)猪支原体肺炎的辉瑞企业在商务部批准该集中申报申请后6个月内通过受托人

“商务部有条件批准辉瑞收购惠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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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经济之窗

标题:“商务部有条件批准辉瑞收购惠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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