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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师表示,在国内汽车市场的82次召回中,只有一次是自主企业品牌。 《汽车召回条例》实施后,自主企业品牌有可能成为召回的重灾区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制定了2月3日发布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汽车召回条例》)和刚刚由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家用汽车产品维修、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二次征求意见稿)》,以维护所有者权益
2月6日,法德律师事务所律师曹湛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现行《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的多项规定过于笼统,此次发布的征求意见稿对“缺陷”的概念、强制召回的背景等都有了确定的定义,包括执法、司法 曹湛律师进一步指出,此前备受瞩目的频繁自燃、设计缺陷的华晨十字frv,根据《汽车召回条例》的规定,有可能遭遇强制召回。
自主企业品牌将被召回灾区
此前,公众对汽车召回的兴趣集中在丰田、宝马等洋企业品牌的召回上,但有业内人士指出,无论是洋企业品牌还是合资企业品牌,召回工作都远远优于国内自主企业品牌。 现行《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已经实施7年,我国召回整车370多辆,600多万辆。 但是,自主企业品牌最初今年基本保持“零召回”的记录,是全年国内汽车市场82次召回中唯一一家自主企业品牌进行的。 自主企业品牌的质量问题并不比合资企业品牌和外资企业品牌少,但召回意识普遍较弱。
现行《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是质检总局等4个部门联合发布的规则,但将国务院刚刚发布的《汽车召回条例》法制化,将汽车召回规则升级为条例后,汽车召回管理的监管范围、监管力度、威慑力、处罚上限等 对汽车制造商来说,企业品牌的诚信和召回的关联更加紧密,“一手不慎就被全面打败”并不是危言耸听。
值得注意的是,《汽车召回条例》中增加了“强制召回”的规定。 现行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中,有厂家主动召回和主管部门指令召回两种程序,但没有厂家被指令召回7年以上。 《汽车产品召回监督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强制力的一大亮点是《召回命令》,“生产者必须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召回有缺陷的汽车产品; 生产者必须召回缺陷汽车产品,未实施召回的,国务院质检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责令召回缺陷汽车产品。 “经论证、技术检验或者鉴定确认汽车产品有缺陷的,国务院质检部门应当责令生产者召回。 ”“生产者责令召回拒绝召回的”,有罚款缺陷汽车产品商品价值2%以上10%以下的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许可机构吊销有关许可。
此外,《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中关于“缺陷”的规定也在《汽车召回条例》中升级。 根据《汽车召回条例》的规定,“缺陷”是指因设计、制造、标识等原因,在某批次、型号或类别的汽车产品中普遍存在的危害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包括不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危险在内的人体健康和人身、人身
华晨十字frv可能会被强制召回
而且,预计《汽车召回条例》即将实施,一直备受质疑的华晨十字frv有可能成为召回的焦点。
近年来,关于华晨骏捷frv自燃的信息相继出现。 “年11月4日晚,北京老板陈先生回家后,将自己的华晨中华骏捷frv停放在离家不远的路边。 一个多小时后,管辖派出所打来的电话说车自燃了。 此时,他的车还在华晨约定的保修期内。 年1月17日,河北省刘先生和朋友从雄县开车去霸州工作。 我注意到回去的时候车开得很慢,动力不足。 感觉好像因为气缸不足而工作了。 把车停在朋友家门前约20分钟后,有人叫了车自燃。 火势太猛了,这个华晨中华骏捷完全被烧毁了。 年1月2日,湖北省的郑先生驾驶华晨中华骏捷去上班。 当时下着大雪,速度很慢,突然车内有烧焦的气味。 停车检查时油箱里冒出了火球,消防灭火时,车一直燃烧到报废……” 不到两年,仅媒体报道的关于华晨骏捷frv自燃的信息就达到了6次。 但是,华晨沉默的是让车主知道“自燃不是华晨的质量问题”。
对此,一位汽车专家表示,车辆常规采用中发生的自燃的78%是车内电气线束的原因,存在频繁自燃的华晨织物frv和设计缺陷。 曹湛律师表示,在汽车质保期内发生自燃事故时,应当使用过错推定,但基本上首先认定是厂家的责任,只有厂家提出证据说明因非产品质量问题引起自燃时,才能免责。 从目前得到的消息来看,华晨还没有证明自己没有过失。
“根据《汽车召回条例》第十四条、十五条的规定,国务院质检部门得知汽车产品可能有缺陷的,应当及时通知生产者实施调查分解。 必要时,国务院质检部门应当开展缺陷调查。 国务院质检部门调查后认为汽车产品有缺陷的,应当通知生产者实施召回。 而且,华晨跨frv频繁自燃的情况受到监管层的关注。 曹湛律师说:“如果质量监管部门证实了对设计缺陷的推测,华晨跨frv有可能成为强制召回的对象。”
(本文来源:证券日报作者:郑洋) )。
来源:经济之窗
标题:“华晨骏捷FRV自燃频发面临召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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