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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金经记者胡健从北京寄出
昨天( 4月10日),第617号国务院令公布,《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于3月28日由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并于4月公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该条例共8章,对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者、校车录用许可、校车驾驶人、校车通行安全、校车乘车安全、法律责任等作出了确定的规定。
华中师范大学教育学院教授、长江教育研究院院长周洪宇对《每日经济信息》记者表示,该条例总体上比去年公布的草案有了很大进步,“在公布的条例中,文案更加完善、范围更加广泛,值得观察的是,立法思路更加确定。
根据此次公布的条例,载有学生的校车享有道路上的“优先权”,禁止公共交通专用车道和其他社会车辆通行,但可以在允许公共交通车辆通行的路段行驶。 高中学生上学不在校车服务范围之内,幼儿入园也以保障幼儿就近入园和家长接送为根本。
《每日经济信息》记者了解到,此次校车安全条例规定,校车通行安全条例规定,校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人数,不得以任何理由超过核定名额。 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者不得要求校车驾驶员超员、超速。
本条例确定了政府保障的职责范围,确实难以保障就近入学,同时对于公共交通无法满足学生上学需要的农村地区,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障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接受校车服务
条例中关于经费规定:“支援校车服务所需的财政资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分担,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 对此,周洪宇表示,希望各相关部门抓紧时间制定细则,不要拖得太久。
来源:经济之窗
标题:“《校车安全管理条例》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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