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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车可以自己不花钱还一部分油费。 像这样把馅饼掉在天上可不是什么好事。 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警方破获了一起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诈骗案。 2007年至2010年,南宁市源州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声明,只需缴纳部分押金即可驾车,每月可获得“油费”,车返还后,押金将全部退还。 以“租车还油费”为名,源州企业共对外租赁1900多辆汽车,非法吸收他人资金超过2亿1900万元。
吸引“租车还油费”的众多租客
2009年,南宁市市民黎某认定源州企业业主周某。 周先生告诉记者,只需支付车价的60 %~70 %的押金,无需支付租金,即可租车,租期结束后租金可以全额返还。 然后在租车的过程中,每月可以自己获得押金的3%-4%的“油费”。
于是,黎先生意识到,不出钱不仅可以坐车,还可以赚“油费”。 黎先生感到疑惑。 这样的经营方式,周某的企业是如何盈利的呢?
周先生解释说,“汽油费”是将收到的押金用于投资和住房贷款,并从中受益后的部分。 不用花钱就能过“有车的生活”,还能分得一份。 黎氏经不住诱惑,向源州企业借了车并缴纳了押金。 租车两个月后,黎氏也从周氏那里得到了1600元的“油费”。
黎某只是源州企业巨大的租车互联网的一个分支。 源州企业通过周先生的人际关系网,构建了巨大的租车互联网。 从2007年到2010年,源州企业共向海外借贷1961辆车2593次,非法吸收他人资金2亿5900万元。
来源:经济之窗
标题:“广西“源州租车集资诈骗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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