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991字,读完约2分钟

吴睿鸿

国土部7日正式发布修订通过的《闲置土地处理办法》,规定未开工开发1年以上闲置土地,由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按照土地出让或价款的20%征收土地闲置费。 本办法自每年7月1日起施行。

对于土地闲置的公共政策,公众早就感到奇怪。 早在1999年4月28日公布施行的国土资源部第五号令《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第四条确定,经审查手续的非农建设占用耕地,1年以上未着手建设的,缴纳20%以下的闲置费。 闲置两年的东西必须免费回收。 9年后,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关于促进土地集约节约的通知》,再次重申土地闲置2年以上的,应当依法无偿收回。 土地闲置1年以上不满2年的,按土地价款的20%征收土地闲置费等。 2009年9月底,国务院又发布《关于集约用地的通知》,确定与开发商比较后才制定了较为严格的“闲置”费用标准,指出将很快向“闲置”土地征收增值地价。

“吴睿鸫:治理土地闲置法规不在多而在执行力”

从最初的“国字号”管理土地闲置的公共政策制定之日起,到现在已经13年了。 但是,土地闲置现象愈演愈烈。 中国建设银行研究部发布的最新报告显示,2001年初至年5月,房地产开发商累计购买土地面积21.62亿平方米,但实际只开发了12.96亿平方米,有相当数量的土地被囤积、转卖。 在此基础上,国土部再次出台了“史上最严格”的土地闲置公共政策,对6种土地闲置制定了最终处置利用办法,并对违约责任作了进一步的确定。

“吴睿鸫:治理土地闲置法规不在多而在执行力”

其实,无论是无偿收回土地闲置两年、征收20%的土地闲置税、对闲置土地征收增值地价、向土地闲置公司取消竞争资格,管理土地闲置的法规都不多,都在于严格执行。 无论是新制度还是旧制度,如果不执行,不仅会浪费政策资源,还会影响政府公众的信服力。

“吴睿鸫:治理土地闲置法规不在多而在执行力”

除土地闲置外,对土地违法违规的解释责任也是如此。 2000年国家监察部和国土资源部联合发布了《土地管理违法行为行政处分暂行办法》,首次对土地违法官员进行问责制度设计以来,一项公共政策紧随一项公共政策出台,但经过12年的时间,土地违法现象仍在增加。 年,舆论还主张,9月份全国将发生土地解释责任风暴。 但是,两年过去了,也没有看到暴风雨的味道。

“吴睿鸫:治理土地闲置法规不在多而在执行力”

总之,公共政策并不是越多越好,执行力是关键。 面对新的问题和公共政策的创新,现有的制度和政策资源真的对土地闲置束手无策吗? 否则,首先应该充分利用现有的公共政策,不能马上另起炉灶。 管理土地闲置是这样的,涉及公共利益的其他公共管理也一样。

来源:经济之窗

标题:“吴睿鸫:治理土地闲置法规不在多而在执行力”

地址:http://www.jylbjy.com/jjsx/992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