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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祥

众所周知,风能太阳能是清洁能源的典型代表,是自然向人类赠送礼物,促进风能、太阳能等清洁能源的开发利用,已经成为世界各国共同努力的方向,中国当然也不例外。 最近,临近阶梯收费的实施,“变相涨价”的舆论质疑层出不穷,但一些行业专家公开表示,此次居民阶梯收费的调整,以居民现有的负担能力来看,应该是“不关心”的。

“舒圣祥:应支持公司开发风能太阳能”

“该涨的东西会涨”的理由无非是煤炭涨价使发电公司“出血”过多。 火力发电公司的生活可能不太轻松是事实,但作为中间商的电网公司的生活却很轻松,这是一个无法否认的奇怪现状。 为什么只能继续提高居民电价,却不能削减垄断电网的暴利呢? 暂且不说这个,如果能在廉价的清洁能源的开发上投入越来越多的支援的话,电费不也完全不用上涨吗? 风能利用率超低,当然不排除各种技术原因,但最重要的恐怕是政府部门的决心和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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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公布的这一条例就是典型的例证。 该条例首先规定,公司不得随意探测风力和太阳能资源,必须经过政府批准,与新设政府许可相同。 根据《行政许可法》,“没有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但是该法规定,“设定行政许可,要遵循经济和社会快速发展的规律,发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积极性、主动性,提高公共的 在风力和太阳能被大量浪费的今天,设定这样的行政许可是否合理显然还有待商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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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重要的是,该条例进一步规定,即使在政府批准后勘探,检测出的风能资源也是国家的全部。 更直接地说,实际上是地方政府的全部。 出钱勘探的公司,等于成了“活雷锋”。 这显然完全违背了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律。 从某种意义上说,黑龙江省颁布的该条例等于禁止民间资本自主勘探风能资源。 风能资源可以无限浪费,但民间资本不能随意勘探,也不能享受勘探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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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地点的不同,规定“风力、太阳能都属于国家”也许不能说太荒诞了。 只要地方政府愿意,可以说空煤气也是如此。 但是,对清洁能源的开发利用来说,这无异于确定的障碍。 地方政府之所以要尽快宣布风能太阳能属于它,只不过是准备将其作为潜在的财源,先从中受益。 这不仅是“与企业争夺利益”,也是“与民争夺利益”,多次成为雁字摄魂怪后,清洁能源最终可能也不会太便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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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国外来看,清洁能源开发利用的迅速发展离不开政府部门的大力支持。 例如在德国,政府向清洁能源发电商提供补助,通过这些补助政策,不仅独立发电企业迅速发展,个人和家庭等各个风力太阳能发电机也成为了潮流。 事实上,公司自主开发清洁能源损失风险很大,当一家公司希望检测和利用时,一些地方政府首先考虑的是变相制止而不是支持,清洁能源在它眼里似乎只是财源而已,这确实非常

来源:经济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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