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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翔

工商银行纸黄金是在该行业关键部位推广的投资理财方法,随着黄金价格的上涨,也越来越受到投资者的欢迎。 最大的特点是投资者的买卖交易记录只出现在个人的“黄金账户”上,不需要进行实物黄金条的提取,省去运输、保管、检验、鉴定等许多步骤。 但是,面对“中国黄金第一事件”,笔者只能表示震惊。 为什么买卖纸黄金盈利,不仅会被银行视为“非法盈利”,还可以随便砍钱?

“盛翔:银行该承担责任 交易不能反悔”

除了银行是否有权随意提取客户账户的资金外,最令人怀疑的还有两个问题。 一是在纸黄金交易中,银行是中介还是客户。 二是按照规定的手续,通过银行交易系统正常盈利,银行辩称系统不完善,是否也算是顾客的“不正当盈利”。

“盛翔:银行该承担责任 交易不能反悔”

在前一个问题上,法院认为,所有“纸黄金”交易都是银行和宋荣贵双方直接发生的交易,银行不是中介,而是交易的当事人,“纸黄金”交易合同是买卖合同,银行作为合同当事人有权行使撤销权。 但是,就像股票交易一样,所有的交易都是在投资者和证券企业之间直接进行,而证券企业不是直接交易者而是中介者,即使是纸黄金交易,银行也只能是中介者。 最典型的证据是,每次纸黄金交易,银行都会收取手续费。

“盛翔:银行该承担责任 交易不能反悔”

如果不是中介,银行凭什么要收手续费呢? 你见过一方向另一方支付手续费的直接买卖交易吗? 退一万步说,即使银行确实是直接客户,买卖合同真的可以单方面随意取消吗? 投资者获利后,银行可以单方面取消; 那么,赤字的情况下,投资者也可以单方面取消吗? 法院关于“银行作为合同当事人有行使撤销权”的判决没有合同精神和合同意识。

“盛翔:银行该承担责任 交易不能反悔”

在后一个问题上,银行认为系统“委托赔钱”的交易方法不完备,应该拒绝,所以没有拒绝,所以是“宋荣贵是系统的空”。 具体“委托砍价”的交易方法是否不完备,外人无法判断,但有一个简单的道理是,投资者根据银行系统正常进行交易,因系统存在所谓漏洞而不承担责任。 即使有漏洞,那也是银行自身的事件,这就是所谓的“吃一堑长一智”。

“盛翔:银行该承担责任 交易不能反悔”

纸质交易本身是买了卖,买了同时卖,这样交易才能成立。 任何人都不能后悔“不应该卖”或“不应该买”。 为什么银行有这样的忏悔权,可以用这样蛮横的方式行使呢? 如果所有投资者和中介机构都像工商银行那样随意取消已完成的交易,市场早就混乱了。 作为中介,银行在投资者获利后,把利润全部占为己有,其实是明抢。 没有基本的诚实。 谁敢在工行购买纸钱?

来源:经济之窗

标题:“盛翔:银行该承担责任 交易不能反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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