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1107字,读完约3分钟

孙瑞烧

26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的预算法修正案草案二审稿要求恢复现行预算法规定,“除法律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地方政府不得发行地方国债。”

这几年,地方政府债务急剧上升到10万亿元以上,带来的问题和潜在风险引起了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 在这种情况下,预算法修正案需要严格规范地方债务,确定地方政府不得发行地方国债。 事实上,以前我国的《预算法》中规定,地方政府不允许赤字和借款。 但是,考虑到地方政府为了生存和快速发展,在财力不足的情况下背负着债务,地方政府的债务规模也越来越大。 在笔者看来,简单禁止地方政府举债可能是无法忍受的,但这个问题在体制上也必须搞清楚。

“孙瑞灼:禁止地方举债还需从财税体制破题”

首先,一点地方政府背负巨额债务,归根结底是由于我国的财政体制。 一方面,我国目前的财税体制,越来越多的财税收入集中在中央,转移支付制度不完善,这直接影响了地方政府的财力,另一方面,地方政府要承担大量的公共事务支出,财政体制中“头重脚轻”现象严重。 其次,这也与地方政府自身的因素有关。 一点地方政府皆大欢喜,不顾自身财力先行建设,重复建设的现象严重,给地方财政带来了很大的压力。 在“三公”支出不可抑制、行政价格高、地方财政资金浪费现象比较严重、收入不足的现状下,地方政府靠举债度日。 第三,各地快速发展不均衡,财政收入差距过大,稍显贫困的地方,无法维持政府部门的正常运行,加剧了地方债务。

“孙瑞灼:禁止地方举债还需从财税体制破题”

要打破地方财政“去杠杆化”的困境,除了大力发展地方经济,缩小各地经济快速发展的差距外,改革现有的财政收入分配体制也刻不容缓。 事实上,在地方财政收入不足以平衡财政支出的情况下,地方政府除了采用“自上而下”的方法压缩本级公共服务支出和“走部钱进”外,只能利用辖区内的资源获得预算外收入。 面对巨额债务压力,地方政府必须走“土地变卖”的道路。 因此,有必要改革现有的财政收入分配体制,增加地方政府在财政收入分配体系中的比重,改变目前这种中央财富、地方贫困的“头重脚轻”的局面。

“孙瑞灼:禁止地方举债还需从财税体制破题”

其次,要加大对地方融资的审查和监督。 由于目前缺乏科学的决策程序,一些官员出于个人业绩的考虑,光凭个人意愿打板,脱离现实,忽视财力和人民力量,前建后拆,前建后拆的现象非常严重。 特别是受“新官员无视旧债”的影响,一些地方官员在任期内借钱,最后留给下一任的情况屡见不鲜。 结果,社会资源的浪费变得严重,引起大众的不满。

“孙瑞灼:禁止地方举债还需从财税体制破题”

在这种情况下,如何确保有限的地方财政资金真正在刀刃上,用于造福人民,改善民生,是首要问题。 显然,如果没有相应的跟踪监督措施,可能无法防止资金被挪用或用于“提高业绩的工程”建设。 因此,地方融资必须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管理,由地方人大审查、监督。

来源:经济之窗

标题:“孙瑞灼:禁止地方举债还需从财税体制破题”

地址:http://www.jylbjy.com/jjsx/985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