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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邦凌( ipo行业的注意事项)

最近,随着最后三只新股登陆深度交流所,ipo重启后的第一批新股发行暂时告一段落。 最初发行的48只新股一般受到市场的疯狂炒作。 此外,古股疯狂套现、机构自主出售等新情况也在讨论新股发行体制改革。 专家称,此次ipo重启后的意外情况暴露出新股发行体制和我国资本市场仍存在不足之处。 监管层要继续加强监管,完善相关措施,加快推进新股发行注册制改革。 只有这样,“新三高”的疯狂炒作现象才能逐渐冷却,投机炒作风潮才能成为有价值的投资理念。

“亟须推行“阳光IPO””

整体推行注册制,无疑是新股改革的突破口。 注册制的顶层设计还需要ipo改革的层次政策的对接。 可见,ipo改革的成功对注册制的整体推进具有前哨意义。 如果ipo改革不成功,推行注册制将成为空谈,注册制的过渡也将遥遥无期。

“亟须推行“阳光IPO””

注册制以新闻披露为核心,真实性、准确性、完备性、公正性、及时性是大家都知道的新闻披露五大基本内容。 及时报道披露的要求不仅必须包括上市公司,也必须包括监管层和中介推荐机构。 完美准确的新闻披露应该勾结ipo链的全过程。

“亟须推行“阳光IPO””

ipo新闻发布的基本要求是公开透明,ipo的各个环节逐渐阳光化,接受公共投资者和媒体舆论的监督和参与。 无论是审查方还是发行方,都必须尽快推进阳光ipo。 阳光ipo是以新闻公开为中心的注册制的内在要求。

ipo的阳光化由新股认购方首先进入,发布会、反馈会、初审会、评审会等考核流程需要适度公开。 在新股认购的各个阶段,评委会被誉为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权力核心”,评委会掌握着公司上市的生杀与夺权。 此前有传言取消评委会,但在注册制过渡期,评委会仍具有重要意义,是证券市场的“守门人”。

“亟须推行“阳光IPO””

评委会的过程除了本保险这样的少数评委会外不公开,7位评委会在45分钟的答辩时间内是如何考核、以什么标准考核、如何投票的,公众甚至对拟上市的企业都不太了解,很神秘。 由于没有公开的透明度,上市公司的女董事长哭着通过审查,或者担任审查委员后,中介业务急剧增加等,审查委员会的传言非常多。 确实,绿色大地、万福生科等虚假欺诈上市的例子不容公众质疑。

“亟须推行“阳光IPO””

据报道,本轮重启ipo后,新股路演现场大多戒备森严,禁止网络发行投资者以外的人进入,将媒体和公共投资者排除在外。 新股路演有监督者,路演的资料、现场录音都要求备案,而且企业高管和证券公司没有挂股票招股书以外的复印件。

“亟须推行“阳光IPO””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言人邓艳回答说,在路演现场不能超过招股证复印件是不准确的,同时首要目的也是对所有投资者公平披露,保障中小投资者的知情权。

正如监管层的苦心也可以理解的那样,路演现场新闻发布的严格规定也是为了网上投资者的同步知情权。 但是,新股预演完全可以改变方法,向媒体公众开放。 这样,在路演现场也没有保护中小投资者的知情权的问题。 为了让普通投资者也能知道上市的企业,也可以通过现场直播来面对全体投资者。

“亟须推行“阳光IPO””

在本轮新股发行改革中,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引入了网上发行的证券公司自主销售的机制。 网上发行的股票由主要经销商在提供比较有效报价的投资者中自主选择投资者进行出售。 这个高度市场化的条款,由于在具体的操作过程中缺乏公开透明性,引起了很多谴责。 市场广泛质疑一些新股的承销商借用销售权造福熟人,涉嫌寻租腐败。 这种高度市场化的发行方法不符合注册制过渡期的实际,不应该继续执行。 在以后的ipo过程中继续实行自主配给的,应当制定自主配给管理办法,严格规定配给标准,严格监督管理配给人。

“亟须推行“阳光IPO””

ipo阳光化是市场化的基础和内在要求。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的变革和执法权的扩大是以公开透明为前提的。 消除ipo混乱,阳光是最好的消毒剂。

来源:经济之窗

标题:“亟须推行“阳光IP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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