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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秀池(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教授)。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姜伟新住建部部长在回答房价相关问题时透露了“双向控制”楼市政策的信号,一度成为业界热议的话题。 笔者整理了李克强总理撰写的《政府实务报告》,发现“双向控制”的意图十分明显。
首先,商品房和保障房的双轨运行。
《政府实务报告》指出,“完善的住房保障机制。 大力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今年新开工700多万套,其中各类棚户区470多万套。 提高大城市保障房的比例。 增加中小规模商品房和共有财产住房的供应”。 也就是说,住房问题的处理仍然采用双轨制,高端有市场,低端有保障。
关于低收入者的住房保障,一方面要不断提高保障室的建设力度,增加供给数量。 另外,要完善保障室的准入、退出制度,实现保障室的良性循环,让越来越多的保障对象得到保证。 关于保障房对市场的影响,也取决于政策的力量和保障房的数量等多种因素。 如果保障房数量足够大,覆盖面足够广,会对商品房市场造成一定的冲击,对抑制房价也有一定的作用。
其次,供需的双向调节。
房价的决定正如通常的商品价格决定原理一样,影响房价的因素有很多,但有宏观的、微观的、经济的、社会的、政策的、外部环境的、国内的、国外的等。 但是,无论是什么因素,最终都会通过供求关系影响房价,因此最终起决策作用的是供求关系。 不应该要求房价上涨,不应该要求房价下降。 这是市场经济中的基本经济规律。 因此,房价的调控也需要从供需两方面入手。 我国房地产价格的调控一直是基于这一观点。
让市场起决定性作用,也不排除政府的积极作用。 政府调控时,必须遵循供求规律,采取一定的经济、行政、法律手段影响供求,调节供求关系,达到稳定房价的目的。
再次,每个住宅的诉求都有保有压力。
因为在调控房价时,住房诉求与住房供给调控同等重要,但住房自住、投资得当。 赋予住宅投资属性后,住宅诉求无限。 住房供应受制于土地限制,总是有限和稀缺的。 因此,房价的控制难度很大。
为此,必须考虑住宅供需的特殊性,特别是住宅诉求的特殊性。 根据住房诉求的水平采取不同的政策,对不同的住房诉求有保有压力。 关于具有刚性和改善性诉求的居民最基本的生存诉求,需要支持;对于住宅基本功能以外的投机性投资性诉求,必须加以限制。
第四,对不同的城市进行分类控制。
我国地域差异很大,各地经济快速发展不均衡。 所以,有必要对不同的城市实行差别化政策。 在高质量公共资源集中、经济快速发展、人口吸引力大的一线城市,住宅供需矛盾较大。 因此,有必要限制住房的购买,抑制投机投资性的诉求。 对经济快速发展慢、无产业支撑、人口吸引力弱的城市,要从产城一体、居民业联动的角度,根据城市需求调控住房供求关系,促进城市持续快速发展。
第五,市场机制与政府管制相结合。
根据经济学原理,市场经济可以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但要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是有条件的。 即完全竞争的市场结构、私人物品、产权的确定等。 在现实生活中,很少有市场能够满足完全的竞争市场条件。 如果市场不具备完全竞争的条件,市场就会失灵。 市场失灵时,有必要用政府这种看得见的手段进行干预。 因此,发挥市场机制的决策性作用与政府管制并不矛盾。 住宅市场关系到国家和国民的生活,除了其特殊性外,在发挥市场决策作用方面,还必须辅以积极的政府管制。 通过比较有效地规制政府干预市场,可以使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近几年的实践表明,备受争议的限购政策虽然是行政手段,但却是正确的选择,有效抑制了投机性投资性住房的诉求,对房价的稳定起着重要的作用。 将来,在城市化完成之前,供不应求。另一方面,二线城市需要继续运用这种限购手段。
来源:经济之窗
标题:“赵秀池:双向调控促房地产市场稳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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