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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锦秋(资深经济研究工作者) ) )

他说,众包模式对拓宽中小微型公司融资渠道具有积极意义,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信息发言人近日及时提出指导意见,促进健康快速发展。 我们认为,要迅速发展股权众包,必须消除许多障碍。

创意人或创业企业通过互联网平台向众多投资者筹集创业资金,投资者获得创业企业的股份。 这就是网络股票公开募集或股票众包。 公开募股可以为有更好创意的项目提供大众化融资渠道,当然社会公众小额权益性投资也增加了新的投资渠道。 这是融资民主化、金融市场化在互联网时代的自然扩张。 创造者的融资资源不再局限于银行、风投等专业机构,难以在处理中小企业融资方面具有特殊价值。

“熊锦秋:快速发展股权众筹尚需扫清诸多障碍”

当然,要迅速发展股票众包,还存在很多障碍。 首先是法律障碍,根据《证券法》第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证券监督机构等依法批准,不得公开发行证券。 股权众包的发行对象基本上是不特定对象,而且人数多超过200人,根据目前《证券法》的规定,多数股权众包是公开发行的,未经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不能发行。 现在,也存在着“非法集资”的高压线。 “非法集资是指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证书的方式向社会集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或者其他方式向出资人支付利息或者给予回报的行为。” 如果股票的筹款没有被批准,显然也触及了这条高压线。

“熊锦秋:快速发展股权众筹尚需扫清诸多障碍”

由于害怕股票非法发行和非法集资的高压线,许多众包网站规定,项目发起人对投资者的收益形式必须是实物、服务或媒体文案,众包本质上是捐赠的。

快速发展股权比例是第二大障碍,诚信。 目前,我国征信体系建设还更加完善,社会整体信用水平较低,股权众包通过网络中介平台进行,但虚拟互联网背后的筹资公司信用状况如何,公众尚不清楚 另外,由于公司资金到位后,如何监管流动,公司盈利后如何分配给社会公众等方面制度规范不足,社会公众最担心的是,股权众包是否会成为新的网络诈骗?

“熊锦秋:快速发展股权众筹尚需扫清诸多障碍”

对于准备集资的创意人来说,如果为了向公众集资而在众包网站上过度详细地表达自己的创意,则由于知识产权保护还不够有力,可能会有其他人模仿并剽窃他的成果。 光是简单地表达想法,社会公众很难理解那个项目,很难激发公共投资的趣味性。

“熊锦秋:快速发展股权众筹尚需扫清诸多障碍”

要推进股票众包,首先必须消除法律障碍,为此,必须适当免除可能构成公开发行的股票众包。 年美国国会通过了《初期公司推进法案》,使众包融资正式合法化,允许众包面向不特定多数人进行。 我国也可以借鉴其经验,对股票众包实行适当的法律豁免。

“熊锦秋:快速发展股权众筹尚需扫清诸多障碍”

此外,要扫除股票众包中诚信的障碍,做好公司新闻披露和责任追究是很重要的。 根据美国《草创期公司推进法案》,发行人等如不按规定如实陈述第一个事实或疏于披露,将依法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投资人可以比较发行人及其董事和管理者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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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股权众包时,和其他互联网金融产品一样,应当加强对其的监管。 如果监管不到位,或者对发行人监管不到位,钱来得容易,可以自由使用,可以赔钱不承担任何责任,也有人把它作为新的诈骗平台。 其目的从一开始就不是为了创业,而是为了圈钱骗人。

来源:经济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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