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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邦凌
目前,领域规模突飞猛进、非法集资、破产退路等诸多问题层出不穷的p2p网贷,引起了监管部门的高度重视。 近日,银监会召开了防止非法集资新闻发布会,p2p领域的监管成为焦点之一。 据悉,银监会已开始研究p2p监管细则。
p2p作为一个新的金融业态,需要鼓励创新,进行适当的监管。 将其视为仓促将骗子领域一刀两断的支柱政策、以领域自律为名的放任政策是不恰当的。 笔者认为,针对股权众包、p2p网络贷款等适度监管,实施注册制是一条可探索的道路,要结合“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率先实施注册制试点,以注册制平衡金融创新与政府监管
提高准入门槛
p2p网络贷款注册制的含义是申请人必须在全国性的金融监管部门注册,不仅仅是在地方工商部门注册,也不严格执行许可证颁发仪式的审批管理。 注册制不对申请企业进行实质性审查和价值评估,但并不是不进行审查,仍然需要公司完善、真实、准确地向主管部门申报并申请注册,对注册公司有门槛要求和准入标准。
据媒体报道,不久前,国务院的最终决定由银监会主导,负责p2p领域的监管和研究,p2p领域的监管正式回归银监会。 那么,p2p网贷平台的申请将来需要注册银监会并提交详细的申请资料。
目前,我国规定p2p网络借贷平台只需根据《企业登记管理条例》在工商管理部门登记,并根据《互联网新闻服务管理办法》和《互联网站管理工作细则》的规定向通信管理部门备案
p2p网站在工商通信部门注册备案后,由于没有较为有效的动态跟踪管理,p2p网络贷款处于无准入壁垒、无领域标准、无监管机构的“三无”状态,各种违规现象层出不穷,濒临破产。 据网络贷款之家统计,截至目前,今年共有27个网络贷款平台出现问题,相关金额超过6亿元。 年出现75家不良或倒闭的p2p平台,相关金额12亿元。 近年来,深圳旺旺信贷恐慌蔓延,p2p网络贷款风险越来越受到重视。
注册制申请准入标准将从目前的几十万元大幅提高到几千万元,从而提高领域准入门槛,防止欺诈者和无经营能力者进入。 公正地说,只有少数企业利用p2p创新模式通过诈骗骗钱,许多企业缺乏经营能力,不能充分估计p2p的风险,经营失败。 其理由是,一些人看到网络贷款在没有领域门槛、没有经验、没有资金的情况下自由进入。 去年出现问题的75家p2p平台,因经营不善而导致的取现问题占80%,只有15家运行和诈骗平台。 这些资金链断裂的平台虽然不是故意欺诈,但由于资金实力不足,无法在破产后向投资者赔偿。 因此,提高领域准入标准是p2p规范化的必要性。
及时公开的新闻发布,可以使网络借贷平台透明化,及时预防问题平台的发生,规范p2p网络借贷平台。 目前,许多p2p网贷平台不划分贷款双方的新闻交换和资金交易,双方资金操作普遍采用向第三方支付平台或平台自身账户的方法,中间账户的资金和流动性状况由监管真实空 目前,国内许多p2p网站以普及本金安全为先,目的是吸引越来越多的理财客户,忽视放贷等核心数据的公布,由于风险的不确定,导致出借人缺乏风险识别意识。
p2p网站只要不参与企业秘密泄露,就必须及时公布与投资风险相关的财务数据。 p2p网贷平台需要评估出借人的风险承受能力,向出借人明示投资风险,进行平台两端顾客的风险匹配。
基于大数据的风控
金融的核心是风险控制,其中的步骤是获取数据、分解数据、建立风控模型。 根据所有领域的大数据,通过互联网手段进行信用判断,建立黑名单交换机制,比较有效地控制坏账率。 监管部门也必须基于大数据,才能及时准确有效地监管平台运营。 据《年中国网络贷款领域年报》报道,年p2p网络贷款领域交易额达到1058亿元。 今年3月,全国p2p网贷总额为155.08亿元,日成交额为5亿元。 如此大量的网络贷款平台和交易,如果没有大数据的支持,监管部门无法进行日常监管和全面监管。
目前,整个金融系统的获取数据来自央行征信中心,但央行征信数据并未充分应用于p2p网贷。 因为中国的微型公司和大部分个体在央行没有相关的征信记录。 要建立大数据,必须开放央行征信系统,接入互联网金融企业,推进工商、税务、司法等各类政府公共新闻平台、各类电子商务平台的新闻共享。 p2p网络贷款还需要广泛的合作,建立互联网时代的征信体系。
运营监管的核心是如何有效控制坏账率,但由于缺乏基于大数据的征信体系,p2p领域的坏账率逐渐上升,年高位盘旋在3.5%~5%之间。 但是,一些网贷平台超过了6%。 p2p企业坏账率高的直接原因是我国个人信用体系还不健全。 由于征信数据的不完善,p2p企业难以实现完全的网上信用审批,目前大多以网上销售团队和贷款审批团队为主。
p2p企业坏账率高的另一个原因是高利率。 根据网贷天眼公布的数据,去年p2p领域平均利率为25.06%,平均期限只有3.95个月。 分秒必争、零散、假钞、高利贷等高利率、自我融资等背离金融原理的行为,在领域内也是普遍的现象。
金融创新和违规犯罪始终处于一线之间。 银监会可以参考上海自贸区的“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确定列出投资“黑名单”和投资禁区。 例如银监会发布会明确的“四个边界”,是指确定平台的中介性质,平台不得提供担保、不得以回国资金为资金池、不得非法吸收公共资金。 关于p2p和股票众包领域,需要规定不可触及的投资禁区,掌握投资的最低线,严格监管越境行为。 单纯的领域自律是无法遵守最低标准线的。
网贷平台频繁倒闭、非法集资是领域最大的问题,是对投资者最大的损害。 行业专家提出的建议是,投资者要搞清楚平台性质,分散投资,遇事及时报警,但这并不是良策。
p2p网站退出过程中的投资者利益保护问题,关键是建立网络贷款质量保证金制度,在网站注册时缴纳相当数额的风险保证金。 网站关闭、资金链断裂、经营不善倒闭的,按此质量保证金向投资者赔偿。 并引入退市保险制度,探索建立投资者公益性维权组织和司法救助机制。 工商联今年向全国政协提出了《关于规范和引导互联网金融健康有序快速发展的建议》,建议在p2p领域建立领域协会共同基金和短期拆解平台,尽快连接公司资金链,实现风险分配,防范破产后的连锁反应。
注册制强调以新闻披露为主的监管理念,为网贷领域创新设定充分空间隔的领域准入标准,严格建立基于大数据的平台运营监管,及时风险规避以投资者保护为中心的退出机制。 对新兴的p2p领域应进行非审慎监管,大体上是在严厉打击非法集资和金融诈骗行为的同时,鼓励金融创新,寻求创新和监管的平衡,注册制的监管模式符合这一点。
(作者是资深市场的关注者)
来源:经济之窗
标题:“朱邦凌:P2P网贷可进行注册制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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