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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中铭

在5月23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通报了新股发行承销检查结果的解决情况。 由于存在违规行为,海边大和等证券公司和相关负责人被采取监管措施,除了海边大和“3个月内不受理其证券承销业务相关文件”的处罚外,基本上都是“出具警告函”、“监管谈话”。

“对市场违规应高举严打”

新股发行的背后,是市场收益的分配。 新股发行中的违规行为,造就了市场新的不公平。 监管部门实施处罚也是合情合理的。 但是,在监管部门要求三令五申规范运营保荐机构和主要经销商的背景下,一些证券公司仍在犯下“风风火火的罪行”,但最终给予了不痛不痒的处罚,再现了a股市场的违约价格低点。

“对市场违规应高举严打”

不仅对此次新股违规ipo行为处罚较轻,日前监管部门对南纺股权严重违规行为的处罚也受到市场质疑和诟病。 如果有南纺股份的“前车之鉴”,今后还有用财务造假的方法实现保壳保牌的上市企业吗?

违约价格低是市场的一大“劣根性”,从某种意义上说,和内幕交易一样,它也是“恶性肿瘤”,危害性不言而喻。 问题是,a股市场诞生以来,除了万福生科案和光大“乌龙指”外,我们对违规行为几乎没有看到所谓“严刑峻法”的影子,这不仅体现了市场监管状况,也是广大投资者面临的困境。

“对市场违规应高举严打”

制度建设本身有短板无疑也是高违约价格的“拦路虎”。 在上市公司的部分违规行为中,监管部门欲实施严惩,大多无能为力。 像绿地、万福生科等有名的虚假上市事件一样,监管部门不能将相关虚假企业退市。 根据证券法第189条的规定,发行人不符合发行条件,以欺诈手段骗取发行批准。 已经发行证券的,处以非法募集资金金额的1%以上5%以下的罚款。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处以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了这个“护身符”,伪装包装粉饰的业绩上市也变得不一样,即使今年1月向17家新股发行了48只挂牌,业绩发生了“变化”也不足为奇。

“对市场违规应高举严打”

除了现实因素、制度建设外,监管部门自身的因素也不容忽视。 例如紫金药业新闻公开违规事件、南纺股份财务造假事件等,从立案调查到最终得出处罚结果,前后都花了两年多的时间。 这不仅处罚效果大打折扣,部分负责人未在上市公司上班或已过处罚期限,而且对两起案件相关上市公司和负责人的处罚,“隔靴搔痒”意味深长。 另一方面,对于部分违规行为,不少是监管部门高高在上,轻轻地放下。

“对市场违规应高举严打”

要严厉打击违规行为,提高市场违规价格,许多人必须齐心协力,从上述三个方面实施“革命性”的突破。 这样的话,违规价格低的点就有可能被“解开”。 在违约价格低的市场上,中小投资者的好处没有保障。 我们认为,保护中小投资者是保护资本市场,必须从提高违约价格入手。

来源:经济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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