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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培科
目前,在我国经济增长率下滑、房价高企不耐寒、地方债务秋风扫荡、实体经济结构转型之际,高额融资价格阻碍了经济快速发展和流动性的较为有效的配置。 国务院三令五申要求降低公司融资价格,采取定向降级等方法缓解实体经济融资难、融资高的矛盾,但效果似乎不尽如人意。 7月信贷数据和社会融资规模没有增加而是大幅减少,银行放贷意愿不强。 在此背景下,国务院印发了《关于采取多种措施着力缓解公司融资价格高问题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国十条》),目的是督促和确定各主管部门的责任,落实和处理公司融资价格高的问题。 《国十条》的文案对照性很强,分别提出了具体要求。 如果能一一做到这一点,公司融资价格高和融资价格问题就会得到缓解,但未必能从根本上解决,要想从根本上不轻易头疼,就需要推进中国金融体制全面改革的深化。
其实,《国十条》也确定,处理公司融资价格高的根本出路在于全面深化改革。 其核心在于配套改革,在目前“一行三会”分工监管的框架下,各主管部门尚未形成较为有效的联动与合作。 金融财富科技商品往往是跨领域设计、逐步增值、相互抬高价格。 由于经常以创新的名义绕过单一部门的监管,风险和价格进一步上升,实体经济到手的钱逐步增加,公司融资价格自然增高。 为了根治这一矛盾,压缩资金链,需要加快监管体制改革,建立统一协调和混业监管框架。
其次,应尽快推进金融改革,规范同业拆借市场、信托、银行理财、委托融资等行为,缩短资金链,降低固定收益率,减少金融机构空的资金周转,降低全社会融资价格。 标准下降,实体经济融资价格才有可能下降。
实体经济资金价格高企的原因主要是利率管制和资金的不匹配。 如果存款贷款差长期存在,大公司和中小公司的贷款在风险价格不足的情况下,银行自然会选择大公司。 国务院三令五申,央行坚持下调定向,但商业银行不积极,银行在“三性大体”前设置障碍,刁难中小企业和民营公司,这种歧视性和挤出效应将提高中小企业的融资价格和融资难度。 奇怪的是,商业银行等在高利率的诱惑下,试图为融资平台、房地产和“两高一限”提供资金,不仅通过信贷,还通过资金池、理财商品、同业贷款等方式筹集资金,并借不回来钱的可能性较高的公司的“新
三要进一步规范和抑制金融业者借贷市场的过度扩张,使同业借贷回到首付调剂的本源。 不是在这一层增加各类固定收益类产品。 缩小同业拆借规模后,银行等金融机构不再进行资金空周转的借贷游戏和规范经营,同业拆借、固定收益类产品的利率自然下降,整个社会的融资价格随之下降。
第四,应大力快速发展普惠金融和互联网金融,引入多边市场竞争,提高金融服务质量和水平,改变目前金融领域盈利快速发展模式,普及前期投资和降低社会融资价格。
第五,要提高社会诚信和违约价格,扩大和完善信用担保机制。 不仅要扩大微型公司担保业务的规模,此次“国十条”中快速发展微型公司信贷业务保险产品,用“保险+信用”的方法消除商业银行的风险隐患是非常好的提法,这样的制度安排让商业银行扩大了对微型公司的融资规模。
第六,应大力快速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和私募股权市场,扩大直接融资比例。 这条路是缓解中小企业和中小企业融资难的根本途径,银行基因不能为这些不明的中小企业冒险。 未进入成熟期的公司必须依赖vc、pe,使风险和收益对称,创新型公司、中小企业的融资资源多样化后,融资价格自然会下降。
(作者是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公共政策研究所首席研究员)
来源:经济之窗
标题:“苏培科:破解融资贵核心在配套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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