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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聆
9月2日,国家发改委宣布,浙江省保险领域协会组织23家省级财产保险企业多次开会,协商汽车保险费率优惠幅度,涉嫌签订和实施价格垄断协议,对浙江省保险领域协会及相关财产保险企业共计罚款1亿1千万元以上。
这不是保险业第一次因为垄断问题被处罚,只是这次处罚额很大。 如果不是每年都因反垄断而受到惩罚,保险业应该不会认为自己和垄断有什么关系吧。 根据《反垄断法》第三条的规定,保险业目前暴露的垄断违法行为,首要的是“经营者签订垄断协议”。
与其他维护垄断利益的“垄断者”相比,汽车保险自律公约的处罚越来越多,这是因为阻碍了竞争。 当然,其目的确实也是为了防止过度竞争。 对大多数财产保险企业来说,汽车保险几乎不赚钱,不赔钱就太好了。 担保损失已成为领域的普遍现象——不、没有市场; 太棒了,丢了钱。
对担保损失最直接的措施是涨价,至少限制恶性竞争带来的被动降价。 汽车保险的价格协议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制定的。 如果我只能说到这里,就不仅仅是保险企业和顾客的关系了。 但是,现实情况很多,很复杂。
保险费与理赔支出有关。 支出越多保险费越高。 保险理赔支出的首要决定权在于4s店,甚至是4s店更上一层的汽车零部件制造商。
如果把发改委对汽车零部件制造商的垄断处罚放在一起考虑,就比较容易理解为什么汽车保险这么容易亏损,为什么汽车保险对价格这么敏感了。 我绝对不认为汽车保险的价格协议有正当性和合理性。 这样的提法只是为了证明汽车保险价格协议的公布背景。
简单的链条是汽车零部件制造商-4s店-保险企业-顾客。 如果其中一个环节偏离控制,形成自己的暴利空之间,或者为了维护固定的利润而移动价格,那么最终环节,也就是客户,都必须传导到下一个环节。 在目前的情况下,保险公司相对于前面的专柜,也就是4s店的专柜,没有很小的游戏能力,完全无法控制上游的价格。 为了维护自身利益,保险企业必须将价格转移到下一个环节,也就是顾客。
在正常的保险市场中,保险企业应该能够控制上下游。 或者说,保险企业不直接参与上游的游戏,但如果上游环节是比较有序的市场,保险业就比较容易了。 很遗憾,现实并非如此。 保险公司的游戏能力低,不仅是汽车保险的一个产品,健康保险也面临着同样的问题。 这真是万能的语言。 我们都是不规范秩序的受害者。 所有人都可能是加害者,也可能是受害者。 但这绝不是说保险企业没有责任。
保险企业的产品定价很复杂,但基本上是再保险企业给出的价格,加上企业的综合价格、预期利润,得到保险产品的价格。 相对于制造业,保险企业的价格管理水平还很低。 相反,如果能传达一个价格,可以转嫁的话,为什么还要自己控制呢?
汽车保险价格协议迄今为止承担的作用是助长了保险企业的价格转嫁。 这是客户最不幸的地方。 从生产到销售,所有环节都在转嫁价格。 只有客户承担最终的价格。 虽然汽车保险价格协议没有直接导致保险企业获得垄断利润,但这种行为仍然伤害了客户。 这是本质问题,保险业是否认为自己被选择性执法,是否不当,是否有领域特殊性,甚至是否引用国外所谓的“先进经验”寻求豁免,都是无法改变的事实。
来源:经济之窗
标题:“宋聆:险企既是车险垄断受害者也是施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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