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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记者钟亿军
原北京城乡建设集团有限责任企业董事长姜立贵,因犯受贿罪,于昨天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
现年60岁的姜立贵,1974年毕业于北京大学国际政治关系,毕业后担任共青团北京市团校副校长。 随后,担任城乡建设企业党委常委兼推进部长、下属二级企业党委书记、集团企业副总经理、总经理、党委书记兼理事长。
姜立贵是继北京城乡建设集团原总经理聂玉河之后,因受贿被定罪的该集团“重量级”人物。 法院称,姜立贵担任北京城乡建设集团董事长和党委书记期间,2003年春节在福建省厦门市旅游时,非法从黄泽宇(已判决)处领取1万美元。 除此之外,姜立贵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协助陈凯(被判刑)北京凯旋房地产开发有限企业与城乡集团合作,非法从陈凯那里领取5万元。
资料显示,姜立贵行贿人黄泽宇,因此被指控,北京城乡建设集团总经理、党委副书记、副会长聂玉河(被判刑)落马。 黄泽宇原是北京城乡建设集团的普通员工,他因向聂玉河行贿被提拔为该集团下属房地产开发中心主任兼北京博宏房地产开发企业董事长,上任后侵吞公款108万元,受贿110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姜立贵作为国有企业公务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钱财,造福他人已经成为受贿罪。 考虑到案件发生后可以积极追回赃物,对姜立贵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因此做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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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经济之窗
标题:“原北京城乡建设集团董事长姜立贵获刑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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