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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代表:全国人大代表富润控股有限企业董事局主席

关键词:民间融资

第一个建议:尽快出台《放贷条例》,设立民间借贷和民间融资交易平台,设立专门监管民间融资的部门,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吸引民间投资健康快速发展的若干意见》


民间借贷和民间融资由来已久,合理的民间融资可以增强经济活力,促进经济快速发展。 民间资金存量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大,如果诱惑搞好了,就会极大地促进经济的快速发展,如果没有适当的出口,就会带来比较大的风险。
年,全国许多民间融资和民间借贷异常活跃,高回报注定在游戏中途夭折,资金链断裂,给众多参与者带来损失。 这种民间借贷的高利博弈实际上与银行资金紧张和金融体制密切相关,规范民间融资和消除非法集资的制度根源迫在眉睫。
中小企业融资难以长时间存在,非法集资事件也不断发生。 目前,非法集资案件有公共存款非法吸收罪和集资诈骗罪两大罪名。 如何定性? 怎么执行? 对任何危害较小的非法集资案件,都要慎重使用“死刑”。 ( [
] )一、究其原因和存在的问题)/br/)一、银行系统资金持续紧张,中小贷款难以长期存在。 存款率限制、银行贷款限制、银行贷款利率高的企业、中小企业的银行融资价格高。
2、民间融资长期以来是中小企业和个人融资的重要渠道,中小企业的银行贷款只能依赖民间融资。 (/br/) 3、民众求生欲强,安全意识、法律意识淡薄。 (/br/) 4、民间资金存量越来越大,投资市场快速发展滞后,投资渠道狭窄。 虽然民间投资行业逐渐扩大,但仍有许多行业难以进入。 (/br/) 5、民间融资无序,资金高利吸引,资金安全难以保障。 (/br/) 6、民间融资完全自主进行,高利贷猖獗,监管困难。
二、建议
1、尽快出台《放贷条例》: 2008年11月,央行研究局负责人表示,央行起草的《放贷条例》草案将提交国务院法制,民间借贷有望以国家立法形式规范。 必须尽快登场。
2、设立民间借贷和民间融资交易平台,可以增加温州民间借贷注册服务中心这样的试点。
3、设立专门监督民间融资的部门。 目前民间融资没有设立特别的监管部门,只有经常发生危机才备受关注,但有了预防,才能尽量不造成损失。 在银监会等监管部门内设立专门的监管部门,监督商业银行这样的部门也可以。
4、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 放宽中小企业发行股票和债券的条件。 例如,将审批制改为备案制,加强监管。
5、放宽民间资本投资行业,落实民间资本开放的“新36条”——《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快速发展的若干意见》,尽快制定细则。 (/br/) 6、放宽民间资金进入金融机构的条件,打破金融垄断。 放宽民间资金进入的金融机构的比例。 根据新36条,鼓励民间资本发起或参与村镇银行、贷款企业、农村资金互助社等金融机构的设立,放宽法人银行在村镇银行或社区银行最低出资比例的限制。 (/br/) 7、非法集资罪应在量刑上慎重。 资金可以用于债务时,以及贷款人不追究时,可以减轻刑罚吗? 部分非法集资案件并非以诈骗为目的,只是资金链断裂后主观意图发生了变化,是否应该根据嫌疑人的具体阶段,按不同情况划分环节进行评价; 非法集资最终危害不大的话,应该慎重使用“死刑”。 (/br/) 8、非法集资案件中,当事人的财产不能由地方政府低价解决,应当委托当事人自己或者中介机构解决。
9、要加大对非法集资案件所在地监管部门的解释责任。 数额较大的集资案,在闹事之前,在当地可能已经知道了。 不仅有很多公务员参加,有些还与地方政府交换利益,有关部门和人员不负责任。

来源:经济之窗

标题:“关于规范民间融资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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