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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严翠出生于深圳
去年横空的佳洁士“汉草萃人参牙膏”如今陷入商标诉讼,其外包装上有红底黄字的“人参” 其制造商广州宝洁
《每日经济信息》记者昨日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事发前一天已经开庭一审,宝洁企业代理人“人参”为商标通用名称,
广州宝洁诉“商标门”
本案原告广州博润生物科学技术企业(以下简称博润生物) 博润生物和吉林桦鑫认为,宝洁企业和镇江的上述销售牙膏的超市的行为严重侵犯了两者的商标专用权,要求被告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50万元。
原告博润生物总经理杨超昨日在接受《每日经济信息》采访时表示,企业将于2008年12月向宝洁企业发出律师函,立即停止制造、销售和广告推广侵权商品 于是,今年2月,这家企业通过一纸诉讼向法庭起诉了广州宝洁。
老字号商标来自“热戳”
“每日经济信息”记者 二是“人参”注册商标中的人参是原材料,是注册错误,不符合《商标法》规定的,应当取消。 第三,“人参”的注册商标连续三年未被采用,应予以取消; 最后,宝洁企业的人参牙膏中含有人参的成分,采用“人参”字样是合理的。
针对广州宝洁企业的观点,原告代理律师江苏骨干汇律师事务所的童国军也对上述四种观点逐一提出了反驳。
童国军在《每日经济信息》采访中表示,吉林桦鑫拥有“人参”注册商标的合法权利,博润生物拥有“人参”注册商标的独家录用权。 现行《商标法》的确定规定,商标法实施前注册的商标在《商标法》实施后依然有效,不受现行《商标法》不注册的约束。 由于吉林市日用化工企业经昌邑人民法院于2007年受理破产,属于《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条例》回避使用的正当理由。 人参不是宝洁企业牙膏中最重要的原料,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合理采用范畴。
《每日经济信息》昨天致电宝洁企业宣传部张群翔,同样的诉讼案件对宝洁来说不是个案,对于这种已经进入法定程序的案件,企业通常会
“植物、动物、地名都是‘老字号’的商标,现在很容易被采用为商品成分,所以商标公司必须慎重对待这些‘烫手山芋’。 ”在广州名道营销总经理陈小龙眼中,“人参”这样的“老字号”商标,容易被其他企业以成分的名义借势推广,从而导致公司实际上在为其他公司推广的结果。 “原告很可能败诉。 ”陈小龙认为,这是中国《商标法》遗留的历史问题,也是《商标法》面临的新问题。 / br// h// br// h// br// h// br// br// h /媒体转载、摘录刊登在本报上的作品时,请参阅“ / BR// HR// BR /每次预约都要打电话[/BR// HR// BR// HR//北京: 010-65072776上海: 021-61213899
来源:经济之窗
标题:“佳洁士“人参牙膏”被指商标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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