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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贷证券化重新开始,金融创新的过程不应该成为风险转嫁的过程。 中国缺乏风险控制和公平的金融创新,不缺乏转移风险的能力。 任何有利于金融机构诚信、有利于收益风险的创新都应该受到鼓励,甩开重担的创新将使中国的金融信用陷入绝境。

“信贷资产证券化是不是转嫁风险?”

日前,央行、银监会、财政部联合向银行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扩大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若干事项的通知》。 停滞4年的贷款资产证券化重新开始,首付贷款资产证券化额约500亿元,范围扩大到国家重要基础设施项目贷款、中小企业贷款、合规性过关的地方融资平台企业贷款等多样化贷款资产选择等。 2005年启动中国信贷资产化试点,因次贷危机中止,共发放667.85亿元。 这次的500亿元规模只是去年55万亿元信用总量的千分之一,但与前4年的试点规模大致相同。

“信贷资产证券化是不是转嫁风险?”

资产证券化是发达市场的通行方法,不需要进行道德评价。 一般来说,商业银行放贷,将贷款证券化后卖给投资者,银行赚取的是中间费用而不是贷款利率。 通过证券化产品,贷款风险与收益一起传递给投资者。

好的创新和坏的创新关键是资产证券化目标确定,风险价格准确。 中国的资产证券化需要洗清风险转嫁到投资机构的嫌疑。

我国的贷款规模近两年来2008年以后有了飞跃性的增长,银监会严密监控地方平台的贷款、住房贷款等,对市场贷款风险的质疑从未停止。 另一个重风险是期限错配,根据审计署数据,截至年底,全国地方政府性债务余额10.7万亿元,其中银行贷款占79.01%,大部分存在“短债长用”现象,一旦银行停止贷款,银行和地方投融资平台 为了满足资本充足率要求,金融机构的再融资冲动无法抑制,但股市低迷,寻找解决风险的途径迫在眉睫。

“信贷资产证券化是不是转嫁风险?”

2009年9月,央行副总裁刘士余表示,大量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对地方财政偿债能力构成威胁,处理这一问题可以利用银行间债市,增量部分可以考虑市政债务,存量部分依赖资产证券化。 如果此时推出证券化产品,投资者有理由怀疑。 与其说是为投资者开辟新的投资渠道,不如说是为银行担心而分流到股市。 同时,此次将扩大投资者范围,鼓励已批准保险企业、证券投资基金、公司年金、全国社会保险基金等合规性的非银行机构投资者进行投资。 让证券投资基金、公司养老金等接盘银行信用?

“信贷资产证券化是不是转嫁风险?”

监管者有必要明确资产证券化不是变态的银信合作产品。 银行资产证券化产品通过信托的方法发行给机构投资者,与银信合作的方法神似。 银信合作产品因信用资产表外部化、风险管理困难被叫停,还会卷土重来吗? 目前的银信合作产品是信托与银行之间的合作,但资产证券化通过信托卖给越来越多的机构投资者,理论上风险和收益一起转让给机构投资者。

“信贷资产证券化是不是转嫁风险?”

真的是这样吗?

本着只要证券化资产属于高质量资产,肥水不流向他人农田的精神,金融机构将在利益共同体之间阻止同一产品。 根据2005年颁布的《信用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第41条,“资产支持证券可以定向发行给投资者。 定向发行资产支持证券免于信用评级。 定向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只能在认购者之间转让”,目前证券化产品大多成为金融机构之间敲竹杠的游戏。 美国金融机构也在次贷危机和摩根大通此次20亿美元的大亏中,国际知名投资银行左手做证券化产品和保险产品,右手大量购买,法律上、会计上、资产都被转移,事实上风险没有转移。

“信贷资产证券化是不是转嫁风险?”

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定价是一大课题,要在信用文化和信用技术不足的市场上定价,要让普通人做杂技,才是难上加难。 根据《管理办法》第32条,会计、法律、评级成为支持评级的三个要素,缺一不可。 为了保险起见,资产支持证券在全国银行间债市的发行和交易初始评级必须聘请两个具有评级资质的信用评级机构进行持续的信用评级。 根据目前公司债券等市场评级的现状,两家信用评级企业更不可靠。

“信贷资产证券化是不是转嫁风险?”

为了不使资产证券化,成为剥夺人民财产的项目,笔者有以下建议。 一是从具有高质量、稳定现金流量的贷款开始; 二是发起银行和受托人共同设立保险基金三是对虚假中介机构实行一票否决制四是选择了解银行贷款情况的机构入市,情有可原,他们最难被骗五是个人中小投资者不得以信托方式插手。

来源:经济之窗

标题:“信贷资产证券化是不是转嫁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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