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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丰慧
6月23日,保监会正式发布《关于开展老年人住房反抵押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决定从7月1日起,未来两年,北京、上海、广州、武汉4个地区将率先开展老年人住房反抵押养老保险试点,以“住房养老”
目前,我国推行住房养老模式存在一定的困难。 自古流传的观念,特别是老年人的观念来说,恒产、家业留给子孙的观念很强,也是孩子面前成果性的体现之一。 在作为一生产业的住宅被银行和保险等金融机构接管,最终什么都没有了的情况下,与以前流传下来的思想观念的冲突激烈,很多老人难以接受。
从市场的角度来说,商业银行、保险企业等金融机构开展这项业务面临着较大的市场风险。 目前的市场状况是,高房价已经透支了老百姓几十年的收入。 金融机构开展这项业务是基于房价将上涨几十年的市场预期。
根据目前畸形高房价判断房屋价值,价格塔尖的位置有正收益。 如果将来房价大幅下跌,金融机构将会大亏。 这和2007年美国次贷危机一样,金融机构敢于用零首付向包括失业者在内的人发放住房贷款,是因为预期房价将大幅上涨。 结果,房价大跌,金融机构损失严重,雷曼兄弟破产引发金融危机。 而且,即使未来房价大幅上涨,住房养老者也会面临毁约的风险。
从利率市场走势来看,金融机构和住房养老者将面临利率风险。 如果未来利率上升,住房养老者相对遭受经济损失利率下降,金融机构又将遭遇相对损失。 目前,中国正在进行利率市场化改革,一段时期内利率很可能大幅上升,住房养老者可能面临较大的经济损失,毁约的可能性很大,商业银行也同样面临风险。
当然,真正意义上的住房养老,贷款额是终身按时支付的,不是10年20年的明确期限。 这给贷款提供者带来长寿风险的问题。 借款人长寿的话,其获得的贷款额将大大超过抵押房产的价值,对贷款提供者不利。 相反,如果借款人短命,有生之年获得的贷款额将低于抵押房产价值,对借款人不利。 另一方面,借款人比借款提供者更了解自己的健康状况,借款提供者遭遇的寿命风险比借款人大。
而且,中国房屋70年的产权问题、金融机构的流动性风险问题、住房维修的道德风险问题等都是住房养老的障碍。 因此,住房养老作为一种模式,只能作为一种补充,养活老人自发、自由的选择。 政策的初衷也在这里。
住房养老只是基本养老的有益补充之一,不能代替基本养老,一点也不能削弱基本养老,政府不能据此承担人民基本养老的任何责任。
中国已经进入老龄化高速发展阶段,年末60岁以上老年人口将达到1.94亿,年入2.43亿,2025年将突破3亿。 养老矛盾日益突出,最大的问题是养老金不足。 对此,切实有效的方法是用财政来弥补多年未支付的养老金。 中国的社会保障支出只占我国财政支出的12%,远远低于发达国家的30%至50%的比例。 如果中国30%的财政资金用于社会保障资金,每年社会保障资金至少将增加2万亿元以上。 可以说处理了社会保障资金的大头。 并且提高国有资产的缴费输出,扩大全国社会保障储备基金国有企业分红充实社会保障资金等是比较有效的途径。 这样,一定能处理最紧迫的养老金不足问题。
来源:经济之窗
标题:“以房养老不可替代基本养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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