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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记者胡健从北京出发
今天( 3月5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及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案的报告》,提请全国人大审议。
但是,根据全国政协委员贾宝兰今年带来的建议,我国的预算年度被认为有必要编撰改变。 她认为在预算年度可以使用历年制,也可以使用过年制。
历年制是指国家预算年度的开始时期与年度完全一致,也就是1月1日至12月31日的跨年制,是指一个预算年度跨越两个历年,跨越两个历年的时间加起来等于一个历年。
中国使用前者。 贾宝兰告诉《每日经济信息》记者,根据我国现行《预算法》中关于预算年度历年制的规定,法律规定预算必须由人大审议的预算为“马后炮”,公共预算受到法律的严肃性和规范性的影响。
贾宝兰表示,我国现行预算年度也容易引发国家财政预算执行滞后的问题,多年来存在的“年末突击费用”与此有关。
她解释说,由于上半年长时间处于实质性的无预算状态,单位预算的批准推迟,专项资金的具体分配方案出台得更晚。 多笔资金只能根据上一年度的支出水平提前划拨,部分专项支出当年难以完成,必须结转到下一年度。
各级政府在年初人大会议前,只按大致的收支盘报告人大审查通过,然后由“剪报”获得分配权的各职能部门进行新的预算分配。 所谓“严格的预算、广泛的追加”、“一年预算、预算一年”就是指这种情况。
“由于项目支出事后持续追加变更,不需要经过人大审议批准,所以“紧缩预算”在实际工作中很难实现。 ”嘉宝兰说。
最后,贾宝兰在建议中表示,是否将预算年度的开始时间从日历年度的7月1日改为次年的6月30日; 或者改变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会期,从每年春季改为秋季,尽早审议通过明年的政府预算。
她认为实施后者的方法比前者困难,最终她的建议是,在这次《预算法》的编纂中调整相关条文,将我国的预算年度从历年制改为过年制,从每年的4月1日到下一年的3月31日为预算年度,或者相应地在下一个月
来源:经济之窗
标题:“贾宝兰:建议撰改我国预算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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