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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表示,根据各地送来的药用明胶和明胶胶囊制剂检测情况进行分解,发现公司自测水平不高、各地自检和提取进度不均衡等 为此,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日前发出通知,要求进一步执行药用明胶、药用胶囊和胶囊剂的药品批检要求。
根据通知,各公司不得以任何理由完成分批检查。 不能按时完成批检的公司暂停胶囊药品的生产,集中精力保证批检任务的完成。 6月1日尚未完成批次检验的药品批次,一律停止销售、录用。 公司自检发现不合格药品的,应当主动召回,主动召回的,可以免予行政处罚,召回有漏洞的,以及监督检查发现不合格药品的,将受到严厉处罚。
通知指出,质量保证和检测能力强,药用胶囊采购渠道固定、确定,对采购后分批检验的胶囊药品生产公司,公司要认真检查,提供比较有效的检测数据,承诺产品合格,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现场检查和 这些公司的名单必须在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网站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另外,对4月30日前上市的产品,通过公司自检后进行监督抽查检验,监督抽查检验比例必须在公司生产批次的3%以上,5月1日以后上市的药用明胶和药用胶囊,要求大致进行批量抽查检验 在上述大致上下,可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适当调整提取比例。 对质量保证体系比较完整、检测能力强、过去所有有不良记录的公司,可以适当降低检测比例的质量保证体系较差、自检能力弱、出现问题的公司,应提高检测比例,但总批次应符合前项要求
据了解,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5月底在全国范围开展市场胶囊剂药品质量判断工作,抽取一定比例的胶囊剂药品进行检测,通过与前期市场抽检情况的比较,判断市场药品质量状况,铬限量超标的产品仍有时,将依法严重重新解决
(本网站作者:孙铁翔) )。
来源:经济之窗
标题:“药监局:6月前未完成批检胶囊药品将停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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